人本汽車

汽車科技完全是因為人而產生,以人的觀點去設計汽車,目的雖然只是把人從甲地送到乙地,但行駛過程的樂趣卻也是人本的科技。

星期一, 9月 06, 2004

超速逾60公里 罰鍰提高逾兩倍

【記者陳怡如/台北報導】

交通部專案會議昨天通過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取消罰鍰得易處吊扣駕照或牌照規定,未來民眾拒繳罰鍰,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;修正案並鎖定嚴重超速加重處分,凡超過速限六十公里以上者,一般道路處四千八百元罰鍰、高速公路處一萬兩千元,罰鍰提高兩倍以上。 針對交通罰鍰引發民怨,交通部專案會議決定,對嚴重性較低的紅燈右轉,罰鍰減半,由現行一千八百元以上、五千四百元以下減為九百元以上、兩千七百元以下,但為避免駕駛人對紅燈右轉肆無忌殫,修正條文增訂但書,凡紅燈右轉危及行人通行者,仍要加倍處罰。

修正草案也取消車上裝設測速雷達感應器處罰規定,但如果汽車駕駛人因超速遭到取締,且車上裝有測速雷達感應器,將加計違規點數兩點,並沒入其感應器,若六個月內違規記點累計達六點以上,將吊扣駕照一個月。

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草案」預定近期送交通部法規會審議,七月底提報行政院,九月送立法院討論通過。 考量違規罰鍰不得易處吊扣牌照、駕照後,將嚴重衝擊低收入民眾行的權利及生計,交通部同意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違規者,得繼續適用易處吊扣規定;且對其違規為最高法定罰鍰一千八百元以下的輕微犯行,同意其以交通安全講習代替繳交罰鍰,換算標準以基本工資每天六百元計算。

專案會議昨天也同意放寬汽車肇事致人輕傷罰則,取消吊扣駕照三至六月個的規定,改採記點三次,若六個月記點滿六次,才處以吊照一個月;另針對無人傷亡肇事案件,駕駛人若任意駛離,處分將從吊扣駕照三至六個月,改為罰鍰三千元以上、六千元以下,逃逸者也從吊銷駕照放寬為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。

對於目前汽車牌照經吊銷或註銷者,因法律沒有明訂重新申領的期間限制,導致吊銷牌照的處分,根本不具實質處罰效果,修正草案增訂三個月的管制期限,以發揮恫嚇效果。 此外,為釐清肇事責任,修正草案明訂,轉彎車一律要讓直行車先行,未來不論駕駛人不論是左轉或右轉,一定要禮讓直行車,以免受罰。 【2003/07/03 聯合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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