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本汽車

汽車科技完全是因為人而產生,以人的觀點去設計汽車,目的雖然只是把人從甲地送到乙地,但行駛過程的樂趣卻也是人本的科技。

星期二, 4月 11, 2006

當車輛在高速公路故障時,我們是有權利在路旁停放二個小時

當車輛在高速公路故障時,我們是有權利在路旁停放二個小時

請大家注意,千萬不要被一些不肖業者給欺騙了......

話說某天往高雄路上,快到交流道時,突然塞車,一時煞車不及猛撞上去。
慘了!警察馬上開過來。量完,不到10分鐘﹙因他剛好在路肩﹚。
拖車一定會比警察先出現的。就像越共,或稱小蜜蜂。既然量完了,那就拖下去做筆錄。
此時不疑有他,拖車上噴了『高速公路特約拖吊車』-----------(錯誤1)

大約拖了500M就在榮總旁做筆錄,拖車司機下來說3000元。叫我先付一付要走了。我懷疑,怎那麼貴?
做筆錄時就先問偉大的警察伯伯拖吊費為何那麼貴?他表示:他不干涉這種事情--(錯誤2)

又打電話CALL我的保險公司問問說。保險公司則說:「你怎麼那麼笨!居然讓他拖
下來,可以拒絕啊!」
可是已經拖了,那怎麼辦?保險公司:「可以跟他要收據或發票,有錯的話,可以
申訴。 」
喔!好吧!傻傻的去跟他要了張收據,也沒細看。------(錯誤3)

只知道上面多寫了『高速公路起吊危險津貼-600』、『內線事故處理費-900』 、
『基本拖吊-1500』、另一台拖吊費用則5000。合計8000肇事的我出錢。事後發現平白無故被人多搶了 5000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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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
拖車不是黃色就好,你可以先詢價,要求他的服務證。跟警察查詢這台是正牌救援拖吊車。高速公路基本拖吊10KM內1500元。
第二
警察不干涉,但是他可以教你怎麼處理,如果不是正牌拖吊車,可以現行犯逮捕。他應該會先給你高公局電話,查詢後才能跟你收錢。

第三
我的收據上,沒有公司名稱,沒有拖車牌號,欲哭無門。另一張更幹,寫個『黑達汽車公司』(看起來就黑)經查詢『黑達』倒很久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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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  稱: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(民國 95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)

第 24 條

汽車行經高速公路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除應予拖、吊、移置、保管、處
理外,並應予以舉發處罰︰
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逾二小時者
二、停放服務區、休息站內之車輛逾四小時者。
三、交通事故損壞之車輛妨害交通者。
四、行駛中車輛機件發生故障,妨害交通未能即時移置於無礙交通處所者

五、違規停車未能依規定迅即移離,妨害交通者。
六、非因執行任務停放於隧道內或隧道出入口之車輛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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